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建設廳 山東省監察廳魯價費發
[2001]243號 2001年8月3日
各市物價局、建委(建設局)、監察局:
為規范全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務及收費行為,加強建筑市場管理,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,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,經研究,現就我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務收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交易服務費
1、設計、建設監理招標投標(含直接發包)交易服務費,按不超過勘察設計、建設監理中標價的1%收??;直接發包的按勘察設計、建設監理合同價的0.9%收取,由中標單位(或承包單位)繳納,單項工程交易服務費最低為1000元。
2、各類工程建設及材料采購招標投標(含直接發包)交易服務費,以招標項目中標價為基數按下列標準計收,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單位繳納50%,中標單位繳納50%。
(1)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價500萬元(含500萬元)以下部分,按不超過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價的0.14%收取,直接發包的工程建設項目按不超過合同額的0.12%收??;
(2)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價500-1000萬元(含l000萬元)的,按不超過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價的0.12%收取,直接發包的工程建設項目按不超過合同額的0.10%收??;
(3)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價1000-3000萬元(含3000萬元)的,按不超過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價的0.10%收取,直接發包的工程建設項目按不超過合同額的0.08%收??;
(4)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價3000萬元以上部分,按不超過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價的0.08%收取,直接發包的工程建設項目按不超過合同額的0.06%收取。
單項工程的交易服務費最高不超過15萬元。
上述費用為工程交易中心向交易當事人收取的最終服務費用,此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費用。
二、市場交易中心服務范圍和內容
1、收集、存儲、發布各類工程招標、投標、中標信息,提供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、中介服務等各類企業相關信息,提供政策、法規、材料設備價格信息。
2、提供評標專家庫,政策法規咨詢、經濟技術咨詢服務。
3、提供招標、投標、開標、評標、定標、洽談、合同簽署等交易活動的固定場所和相關設施設備服務。
4、為有關職能部門提供固定的辦公場地,為交易方提供從辦理報建到施工許可手續的“一條龍”服務。
三、此項收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,各地規定的收費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,一律以本通知為準。各工程交易中心,必須具備相應的服務功能和提供相應的服務,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、價格主管部門和行政監察部門認證后,方可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《收費許可證入并依法納稅,自覺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。
上述規定自 2001年 8月 1日起執行。